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2010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绍兴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浙委〔2009〕9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绍市委办发〔2010〕82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二个方面,总分100分。
(一)工业转型升级综合评价指标(60分)。
(二)工业转型升级年度重点工作(40分)。
三、考核程序
(一)年末由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办法,完成自评报告,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表彰。
1.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三)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进行表彰奖励,县(市、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工作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具体考核工作分工。
1.工业转型升级综合评价指标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工业利税总额增长率、装备制造业产值增长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率、五大产业集中度、大企业集中度、规模以上企业数增幅、工业投入增长率、工业投入产出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新产品产值率等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
新增工业建设用地亩均产出率指标由市国土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