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6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就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网络,方便群众办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基层政府形象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重要性,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定专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中审批制度,把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确保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试点的面要求达10%以上,通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乡镇(街道)“七站八所”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以方便农民,方便群众,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覆盖。

  (二)把“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