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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

  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二是登记造册。对所有扶贫对象,都要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电子档案。三是信息录入。由县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对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在现有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为各单位提供通用的信息平台。2010年8月底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四)总结阶段。

  包括2项工作:一是检查验收。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二是召开总结会议。2010年12月中旬召开试点县工作总结会议,为迎接自治区年底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作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的试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明确部门责任。

  扶贫部门负责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民政部门负责在搞好农村低保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支持,以及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及时核对农村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贫困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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