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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括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对象规模。各试点县以自治区分解到本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由县扶贫部门会同统计等部门将贫困人口分解到各乡(镇)、村。必须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开展对象识别工作,不得盲目扩大规模。二是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召集扶贫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试点范围、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先期试点。试点县要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五是培训工作人员。市扶贫办要加强对试点县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试点县负责对乡(镇)、村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0年6月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对象识别阶段。

  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党员、妇女、群众、残疾人代表等。评议小组的人数按村人口多少而定,至少1 O人,1000-2000人的行政村安排11-13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考虑l3-15人。二是户主申请。由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户主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三是民主评议。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村内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并根据分配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入选贫困农户名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排序进行表决确认。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视为扶贫低保户。四是公示审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确定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在村民委员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和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对有异议的对象进行核实。2010年7月底前完成对象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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