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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衔接内容

  (一)程序衔接。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两种对象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县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医疗救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残疾人、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归侨侨眷户,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三)管理衔接。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并会同统计、残联等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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