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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情况。要求建立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改造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和要求,管理人员到位,并有领导小组研究相关工作的纪要、记录等。

  2.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求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风貌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筹措情况。要求多渠道筹措城乡风貌改造经费,地方财政安排有城乡风貌改造资金预算,并基本保障改造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安排和保障风貌改造所需的工作经费。

  4.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效率。

  5.工程组织情况。要求定期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进行竣工验收等情况,建立有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机构及台帐资料。

  6.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月按时报送项目进度情况以及市风貌改造办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

  7.年度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要求全面完成市风貌办下达的年度计划项目,年度计划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年度计划竣工项目全面竣工。

  8.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要求完成市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的组织方式

  市风貌办会同市绩效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风貌改造任务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风貌办负责组织对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风貌改造任务的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结果报市风貌办备查。

  四、考核等级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等级评价的方法,将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细化和量化,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定确定等级,等级分为较好、一般和较差3个等次。较好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一般等次:60(含60分)~90分;较差等次:60分以下。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量化指标祥见附表1和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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