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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我市下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27号),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工作,但目前我市的婚检工作进展迟缓,落后于全区平均水平。为推动婚检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健康是国家的未来,婴儿出生健康事关民族存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出生缺陷高发的严峻态势,以及认识婚检对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婚检工作的领导,将婚检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层层落实,大力推进婚检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婚检工作,依法开展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确保婚检技术人员胜任岗位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到婚检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管,按时拨付婚检经费。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婚检,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

  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婚检知识,推动婚检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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