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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和减排项目的监控,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全面掌握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数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实施预警调控。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建设、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控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办、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全市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市人民政府将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执行情况作为年底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全面实现。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节能减排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

  一、超耗严重的重点用能企业(截止5月底)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宜州金孟锰业有限公司、广西河池环江钢铁厂

  二、承担全市减排任务的企业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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