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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预警预测,建立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1万吨以内。

  2.调控目标。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0〕28号)精神和要求,我市今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7%以上,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10年减排二氧化硫6114吨、减排化学需氧量5492吨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以河政发〔2010〕28号文中确定目标分解任务作为本县(市、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合理确定全市和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深入开展。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减排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预警调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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