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委、市人民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市工业是依托资源开发而发展起来的,能源消耗总量大,主要能耗指标远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减排工作启动晚,推进慢,减排量赶不上新增量,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必须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减排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