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和田鲁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通知
(新经信环资[2010]6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新经贸环资[2006]462号)的规定,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近期申报认定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材料做了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抽查。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议,认定下列12家企业申报的17个项目(产品)符合《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现公布如下:
1、新疆和田鲁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煤矸石烧结空心砖;
2、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转炉渣、铜渣、镁渣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3、伊犁聚祥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烧结页岩多孔砖、烧结页岩空心砖;
4、石河子巴克建材厂利用粉煤灰、炉渣生产的烧结多孔砖;
5、福海阿山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炉渣、碎屑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6、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炉渣、铜渣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7、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砖渣(建筑垃圾)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8、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硫酸渣、粉煤灰、砖渣(建筑垃圾)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9、新疆天盾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铜渣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