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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

  塔城地区             1

  阿勒泰地区            1

  阿克苏地区            1

  哈密地区             1

  吐鲁番地区            1

  喀什地区             1

  和田地区             0.5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0.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0.5

  石河子市             0.5

  克拉玛依市            2

  3、高压钠灯推广数量5万只(地区不限)。

  4、各军区、武警部队所需数量另计

  5、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区推广情况,对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数量适时进行调剂。

  七、工作要求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需要,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请各地州市经贸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和协调本地军区、武警部队、所属辖区内街道、社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做好前期需求统计工作,协助联系中标企业签定具体推广合同,做好跟踪和服务工作。

  请自治区有关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做好列入推广范围内的地州市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需求统计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需求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到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以便联系协调中标企业签定具体合同,尽快安排安装和调试。

  为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经信委设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监督投诉电话:0991-4599429。推广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推广办公室联系人:张新军0991-4515805 13095011625

  传  真:0991-4540880

  邮  箱:jxwjnzx@sina.cn

  中标企业联系人如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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