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环资[2010]3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有关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军区、武警部队,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精神,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区2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决定在全区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推广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负责推广实施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承担企业及中标产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5W-24W、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 (工频)18W-36W,T5 (高频)14W-28W);
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5W、11W、18 W);
四川鼎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8W、14 W、24W);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 (工频)18W-36W,T5 (高频)14W-28W);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高压钠灯150 W、250 W、400 W);
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三、补贴标准
大宗用户(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商厦、宾馆、车站、机场、道路等场所)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指以街道、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具体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
四、中标企业推广任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9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10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