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议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讲真话、畅所欲言的原则进行。
(三)网上评议参与率将作为展评工作成绩的考量之一。
(四)各单位所属人员在网上评议结束后,请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参与评议情况书面上报我委,并填报“网上评议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情况统计表”,此项评议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这次参与评议情况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本系统验收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的依据之一。
(五)各单位工作人员注册时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及单位信息,对各单位填报的参与网上评议信息我们将通过网络后台信息核对予以确认。
(六)各单位除对我委“五五”普法展示内容进行评议外,也可对系统内其他单位以及自治区其他部门进行网上评议。
附:网上评议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网上评议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参评人员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网上评议
时 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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