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积极参与“五五”普法总结网上评议活动的通知
(新经信法规[2010]4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公室,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局、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五五”普法总结网上展评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验收网上展评工作的补充通知》(新司发电[2010]93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好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网上评议活动,现将参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典型材料”、“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大事记”、“自治区经信委‘五五’普法相关图片”目前已上传至“法治新疆”网开设的“自治区‘五五’普法大晒台”专栏。委系统各单位所辖工作人员可通过登录“法治新疆”网站,进行网上评议。
二、活动时间
2010年7月至年底
三、评议方式
评议可采取点选固定选项与提出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系统单位所辖人员可通过登录“法治新疆”网站开设的“自治区‘五五’普法大晒台”专栏,填写必要注册信息后,首先点选固定选项(可对选择理由作进一步说明),然后填写意见建议。活动结束后,自治区将从所有网民填写的意见建议中选出若干最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予以奖励。
评议路径:登录“法治新疆”网首页(HTTP://WWW.fzxj.cn/)→点击“自治区‘五五’普法大晒台”专栏”→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登录→选择“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栏目→点击“经信委”→对经信委展示的“五五”普法相关内容进行选项评议。
四、组织评议
自治区“五五”普法验收网上展评工作是我区“五五”普法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好网上评议工作。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网上评议活动,认真组织本单位所属人员积极参与网上评议,并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