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创业园区建设。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按规模一次性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园区其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进园创业小企业在5家以上;对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进园创办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25%,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大学生创业园按进园创业经营的家数和规模给予每家5000-10000元的创业引导资金,由创业园所在的学校按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管理。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失业人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对新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失业人员,其大田种养规模30亩以上、设施大棚20亩以上、生猪养殖500头以上、家禽养殖10000只以上,或从事其他种养业达到相应规模的,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的补助资金。
(七)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促进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八)加大创业扶持工作资金投入。每年市财政根据创业工作计划安排专项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咨询评审、创业工作宣传等创业推动工作。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将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参加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给予一定培训补助。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持证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城乡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2年内在市内创业成功的,其培训费用按照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
(二)建立创业实训平台。为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在绍兴市区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基地。按照总量控制和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和大中专学生,扎实开展创业模拟实训工作。对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鼓励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为提升创业人员素质,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对已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又参加技能培训的城乡失业人员,可根据再就业培训政策的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