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客运站“十不放行”制度。
1.三品检查不落实不放行;
2.车辆例检不合格不放行;
3.超过核定载客数不放行;
4.驾驶员配备不足不放行;
5.驾驶员状态欠佳不放行;
6.牌证不齐全有效不放行;
7.安全器材不配齐不放行;
8.票证使用不规范不放行;
9.车辆内外不整洁不放行;
10.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行。
(二)驻站交管员工作纪律。
1.驻站交管员必须持有效工作证上岗,做到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在工作过程中不准出现吸烟、咀嚼食物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2.严格考勤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现象;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企业或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4.不准超越职权干预客运站及客运车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5.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手续不齐全的进站客运班车;
6.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规定。
(三)驻站交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公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负责监督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确认;
3.负责排查和妥善解决客运站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
4.负责维护客运站周边的运输秩序;
5.负责受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协助处理客运站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督查组每天要深入分片包干的公路客运站开展督查工作。
2.重点督查内容:辖区驻站组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表格是否填报规范;公路客运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做好督查记录,建立督查台账,明确每次督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督查内容,对每次督查情况要记录在案,督查人员须签名确认备查(附件2)。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督查组报辖区局通报。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秉公处理,不得敷衍了事,徇私舞弊。
(五)公路客运站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及例会制度。
1.建立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公路客运站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把本站客流情况报告辖区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本站客流量、旅客滞留情况(滞留6小时以上)、未来24小时售票班次、未来24小时计划运力班次、已经落实运力班次(附件3)。各辖区局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辖区内各公路客运站的运力运量情况以及春运证(含加班证)办理情况,报委春运办(传真:83168167,电子邮箱:szchunyun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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