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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一)公路客运站“十不放行”制度。

  1.三品检查不落实不放行;

  2.车辆例检不合格不放行;

  3.超过核定载客数不放行;

  4.驾驶员配备不足不放行;

  5.驾驶员状态欠佳不放行;

  6.牌证不齐全有效不放行;

  7.安全器材不配齐不放行;

  8.票证使用不规范不放行;

  9.车辆内外不整洁不放行;

  10.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行。

  (二)驻站交管员工作纪律。

  1.驻站交管员必须持有效工作证上岗,做到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在工作过程中不准出现吸烟、咀嚼食物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2.严格考勤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现象;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企业或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4.不准超越职权干预客运站及客运车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5.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手续不齐全的进站客运班车;

  6.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规定。

  (三)驻站交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公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负责监督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确认;

  3.负责排查和妥善解决客运站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

  4.负责维护客运站周边的运输秩序;

  5.负责受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协助处理客运站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督查组每天要深入分片包干的公路客运站开展督查工作。

  2.重点督查内容:辖区驻站组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表格是否填报规范;公路客运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做好督查记录,建立督查台账,明确每次督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督查内容,对每次督查情况要记录在案,督查人员须签名确认备查(附件2)。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督查组报辖区局通报。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秉公处理,不得敷衍了事,徇私舞弊。

  (五)公路客运站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及例会制度。

  1.建立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公路客运站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把本站客流情况报告辖区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本站客流量、旅客滞留情况(滞留6小时以上)、未来24小时售票班次、未来24小时计划运力班次、已经落实运力班次(附件3)。各辖区局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辖区内各公路客运站的运力运量情况以及春运证(含加班证)办理情况,报委春运办(传真:83168167,电子邮箱:szchunyun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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