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回国定居证明;
②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③印有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④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其本人是归侨的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和以下之一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
①回国定居证明;
②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③印有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2.归侨子女的身份审核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及其子女关系的(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之一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
①父(母)回国定居证明;
②父(母)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③印有父(母)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④人事档案中有关父(母)是归侨方面的内容。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或在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须提供考生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其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和以下之一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
①父(母)回国定居证明;
②父(母)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③印有父(母)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3.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身份审核
属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进行审核: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及护照(复印件存档)。如华侨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可由其住在国驻华使领馆为其出具(需经公证部门公证)。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居留证明的认证,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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