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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侨办〔201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文教发〔2004〕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招生录取工作,现就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的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

  2012年我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是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单位,不得委托下一级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三、“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条件

  考生本人凡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各办证单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四、“三侨生”证明书的核发程序

  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各办证单位办理。

  (一)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根据自身身份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由各办证单位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1.归侨青年的身份审核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之一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复印件上需由经办人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下同)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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