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将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纳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 2010-2015 |
调整优化全市供热布局,对直线距离小于供热半径的热电企业进行整合;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 2010-2013 |
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 2010-2015 |
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 2011-2015 |
一 |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 2010-2015 |
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水煤浆等其他清洁燃烧技术改造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 2010-2015 |
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到2015年底,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 2010-2015 |
二 | 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 加强新车管理,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2010-2015 |
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 2010-2015 |
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商贸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 2010-2015 |
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和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依法对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袍江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 2010-2012 |
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 2010-2015 |
按省统一部署,基本建立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 2010 |
二 | 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 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1年7月1日起,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 |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 | 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 2010-2012 |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制定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 2010-2012 |
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 2010-2015 |
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 2010-2015 |
三 |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显著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距居民点500米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 2010-2015 |
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边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建管局市环保局 | 2010-2012 |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市区内排放油烟污染物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 2010-2015 |
三 |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加强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装,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商贸办市工商局 | 2010-2015 |
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 2010-2015 |
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减少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 2010-2015 |
四 | 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农业局市经贸委 | 2010-2015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全市杜绝露天秸秆焚烧现象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2010-2015 |
四 | 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加强烟尘控制。各县(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视力所及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0-2015 |
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0-2015 |
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015年,绿色矿山达到90%以上。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2012年,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国土局 | 2010-2015 |
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6%以上,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绍兴市区达到38.5%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林业局市建设局 | 2010-2015 |
五 |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到 2012年,基本建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 2010-2012 |
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0-2015 |
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污染程度 | 市环保局 | 市气象局 | 2010-2015 |
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 | 市气象局 | 市环保局 | 2010-2015 |
六 | 深入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 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0-2015 |
七 |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三方面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 2010-2015 |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热电、水泥、平板玻璃、医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 2010-2015 |
八 |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大气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 201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