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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七)着力改善城市城区水环境状况。全力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泵站、管网建设,2010年底前分别完成5000吨/日以上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三年建设计划”和新“811”确定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19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绍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完成市区南风苑小区、华侨新村一期沿河小区(1-12幢)、西江小区、胜利西村、金马小区和凤凰岛等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内河水系功能,完成市区曹娥江引水工程中洄涌湖湖区及其他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具备引水、蓄水条件,加强翻水站建设管理,完善内河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餐饮业环评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环评审批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餐饮业的排污行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废水直排内河的餐饮单位;加强对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的源头管理,开展专项行动,防止市区河道水质受到污染。
  (八)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水环境防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和“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覆盖面,对相对偏远的乡村,因地制宜推行联户建设厌氧酸化加生态湿地等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不断规范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实施农村河湖池塘环境整治,努力恢复和提高水体自净功能。加大对测土配方技术的推广力度,全面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九)积极开展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确保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0吨/日的污泥焚烧设备正常运行,到2011年4月达到3000吨/日的污泥焚烧处置能力;加快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1200吨/日(一期60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上虞春晖能源75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项目、上虞蓝星集团5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技改项目建设步伐。通过完善污泥处置设施,建立覆盖全市的污泥安全处置网络。进一步加快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进度,利用现有基础,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反渗透工艺,及早开工建设,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要求力争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分解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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