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和市人大《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切实提高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抓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明确重点
(一)全力完成2010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计划,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组织起草“十二五”减排规划,使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减排项目监管,深入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按污染减排要求,按时完成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和上虞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将出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控制在100mg/L以下;抓好嵊新污水处理厂整治,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大生活污水和周边企业工业污水的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尽早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完善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积极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加速构建生态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减排提质”。
(二)实施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曹娥江流域省级工业园区规范化整治“回头看”,巩固萧绍区域(绍兴片)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成果,深入推进企业废水治理,全面完成中水回用、污水预处理、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工程改造,确保污水预处理和中水回用等设施正常运行。继续深入开展曹娥江截污工程,规范曹娥江沿线排污口整治,完善流域内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企业一律达标进管;难以进管的,建立完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尽快完成新昌梅渚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嵊州曹娥江干流沿岸9家造纸企业的截污进管工作。建设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体系,做好嵊新交界黄泥桥断面维护工作,按省里要求建设嵊虞交界章镇断面、虞绍交界桑盆殿断面和曹娥江大闸闸前等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深入实施曹娥江流域采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政府及所属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治,按要求减少采砂作业船只和储采砂场,确保河道规定断面水质浊度达到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