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绍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原则
(一)普查目的。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促进地名标准化,推进数字地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普查原则。按照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普查工作本着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开展。
二、普查内容与方法
(一)普查内容。查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重名同音、用字不当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
(二)普查方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查具体方式。可选择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及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三、普查时间与计划
普查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0年下半年
1.成立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定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所需地形图、电脑等必要的物质准备及相关地名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4.列入省级试点单位的上虞市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二)2011年
1.对试点单位上虞市进行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