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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强政策扶持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在有关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向石产业适当倾斜,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扩)建项目,扶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发展。要用足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珠宝玉石和石材资源勘探、加工及技术升级、技术认定与服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石产业发展。
  (二)畅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放宽对石产业企业的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对石产业企业贷款规模。支持企业以拥有的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进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方式,申请银行贷款。依托商会信用,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三)加大产业政策引导。加强采矿权管理,制定矿山和加工行业准人制度,引导优势资源向大企业集团集中。支持企业参与园区(基地)及市场建设,享受标准厂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并对进入园区(基地)、交易市场的企业给予优惠,实施以商招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石产业企业与旅游、文化、服装、建材、化工、造纸、会展等产业的融合互动发展。
  (四)采用便利化通关措施。采用有利于珠宝玉石原料进出口的灵活贸易方式,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珠宝玉石仓储、加工、保税物流的功能和作用,继续推行玉石存入保税仓库的监管办法,为玉石原料保税进口和便利通关提供优良服务。
  (五)发展绿色石产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鼓励企业开展废料、废渣综合利用和水循环利用,实行清洁生产。加快中小型石材资源矿山整合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基地。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促进石产业可持续发展。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计划,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设石产业开采、加工、设计、工艺、美术、鉴定等专业,加快石产业人才培养。加大对民间手工艺人的培养力度。设立名匠工作室,吸引设计师、雕刻师、鉴定师等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来滇发展,将其纳入我笤高层次人才选拔奖励范围。
  (七)扩大对外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建立与国际国内知名石产业机构、跨国企业以及世界主要石原料产地商会的合作关系。积极发展与缅、老、越等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支持我省石材企业走出去,互利开发利用周边国家的优质石材资源。搭建石产业交易平台,定期承办或举办国际性“石博会”、玉石毛料公盘和珠宝玉石交易会,扩大我省石材产品出口。
  六、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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