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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中宣部有关政策支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自治区编办:负责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项目的审核立项。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和无线台站年度维护资金;负责安排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经费。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列入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名录,并落实相关政策支持。

  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清理整顿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播秩序。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清理整顿非法经营、销售卫星接收设施市场,维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正常经营秩序。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实施,制定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播出。

  自治区移民局:负责提供全区移民安置点的分布、农户数等情况。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参与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相关电信业务的审批。

  宁夏广电总台:负责开发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和建设播出平台等工作。

  宁夏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组建安装服务运营队伍,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入户安装、调试、开通任务。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负责落实捆绑通信业务补贴资金和配套通讯设备,做好通信信号开通及后续服务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林业局、农垦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农村地区单位、职工的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入户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地区贫困户、残疾人的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入户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用户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入户推广工作,负责分发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组织工程验收。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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