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公共服务“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要求,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有序、科学、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
群众自愿,长期受益。群众自愿购买,不强行摊派、违规收费,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户长期受益。
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只限在批准的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
三、目标任务
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在全区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的乡(镇)设立直播卫星专营销售服务网点,建立直播卫星安装服务队伍,实现专营销售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二是组织建设全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形成有线、地面、卫星相结合的农村广播电视传播覆盖体系,实现中央、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的全覆盖;三是采用直播卫星信号和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双模接收方式,实现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服务对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