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激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每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专利保护等。
(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创新平台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鼓励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特色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对创新平台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并已被正式批准发布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国际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国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一承担单位以标准前言中所列的主要起草单位先后顺序为准)。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大力引进海内外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积极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年)》,实施宁夏“百人计划”和“312计划”,支持创新平台加大赴海外招才引智力度,对领军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研发用房、住房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国内行业领军人才信息库,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
(二)实施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区内科技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鼓励和引导创新平台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抓手,培养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专业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鼓励创新平台骨干人才赴国内外攻读学位、申请访问学者,按时归来并取得学位的,培养费用(含学费、工资、津贴、福利和各种补贴)的70%由专项经费予以补贴。
(三)建立有关补助和津贴制度。对依托创新平台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专家服务基地等,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连续支持3年;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给3万元生活津贴,由博士后个人支配。
(四)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工作室。每年从创新平台中评选出1位-2位行业创新领军人才,为其创建个人工作室,由专项资金给予每年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作为添置科研仪器、设施以及研究工作项目经费,连续支持3年。3年后实施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