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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三)激励创新平台提高综合竞争力。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年以上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国家级创新平台每年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每年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创新平台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运行经费。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支持资金全额留给创新平台无偿使用;对评价结果得分在60分-70分之间的,取消其享受经费支持的资格;对评价结果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其创新平台资格。

  (四)鼓励企业加大对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研发投入。对企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研发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研发失败的攻关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研发投入的60%由专项资金给予弥补。支持平台企业提升研究开发和试验检测设备装备水平,对于企业购入用于重大科技研发和试验检测的设备,单台价值较大的,由自治区财政分5年给予无偿资助,总计不超过设备买价的70%。

  (五)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尤其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对当年研发实际投入超过上年部分,视同企业实现利润纳入对企业领导人的绩效考核。

  三、加快科技成果引进与转化

  (一)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围绕我区重点发展和培育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前沿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着力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目标产品。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5年,同时积极探索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支持方式;自治区重大专项、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计划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创新联盟积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对申报成功的,由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二)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区内各类创新平台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对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带动作用,再创新后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由其他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三)对由我区企业主导、创新平台参与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合作项目,由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我区创新平台主动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对成功实现产业化、并在2年内产生经济效益的,视项目大小和效益情况按不超过税后净利润5%的比例,由自治区财政对成果完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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