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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心县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心县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批复
(宁政办函〔2011〕85号)


同心县人民政府:

  报来《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县2005-2011年民政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的请示》(同政发〔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县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中心敬老院(含老年活动中心)、烈士陵园整修、革命烈士纪念馆二次装修和布展工程、新区回民公墓等项目的资金缺口511万元,从2011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中予以补助。

  二、你县2011年计划实施的下马关镇敬老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设计规模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规模、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概算投资。附属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应量力而行。自治区民政厅要严格把关,不得再形成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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