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布局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加强,在重要的服务业领域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常规统计制度。但仍存在着基础不牢、范围不广、制度不全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资料报送、信息共享、数据发布等方面的相互沟通,不断提高我区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按照整体设计、规范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建立覆盖全区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服务业统计数据能够真正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全区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