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和演练。
1.培训。全区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演练。自治区指挥部每2年协调组织1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其他保障。各地税务部门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对经营户,特别是重点应急保供企业在有关税收、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以鼓励其组织货源的积极性。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一)应急结束。事态严重程度发生降级变化时,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指挥部在24小时内作出取消应急措施的决定(必要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通知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应急调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调查工作由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三)应急恢复与重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平息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安定。
(四)应急奖励与处罚。
1.查处事件责任人。对散步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直接导致或恶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表彰有功者。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者;
(2)及时准确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情况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3)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者;
(4)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3.处置渎职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况,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