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首府银川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地级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1个地级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5.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以上的县(区)内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商务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1)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等基本情况;
(2)向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
(5)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应急工作组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对经核实为重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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