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市场异常应急事件发生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分级。

  1.突发事件的级次。

  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出现消费者抢购商品、库存严重不足,导致商品脱销、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状态,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本自治区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本自治区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全国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自治区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