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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

  成员:自治区民航监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车辆公路运输畅通;协调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

  4.综合保障组。

  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分管领导。

  成员: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厅、统计局、物价局、气象局、农发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生产和消费统计、气象服务、政策性贷款支持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组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成员:自治区商务厅、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人民日报社宁夏分社、新华社宁夏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宁夏记者站、光明日报驻宁夏记者站、经济日报驻宁夏记者站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按照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导向的管理。

  6.专家咨询组。

  组长:自治区商务厅分管领导。

  成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府应急办、农牧厅、统计局、宁夏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

  主要职责: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对措施建议;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决策服务。

  (六)市、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体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商务厅备案。比照自治区指挥部职责,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三、预警和预测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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