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商务厅厅长、财政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政府应急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卫生厅、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粮食局、物价局、气象局、供销社、自治区民航监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农发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二)指挥部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了解消费品市场日常运行情况,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自治区人有关部门、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保障供应商品的调运工作;
6.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省市的紧急支持和援助;
7.研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接收、传达和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市场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建立、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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