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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1〕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各部门职能确定。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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