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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现代化是一项统领南京农业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工作机构,把加快农业现代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关键措施。对农业现代化六个方面21项关键性指标,要建立倒逼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南京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郊县)

  (二)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支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益优先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对以现代农业为主导的街镇、村(社区),实行现代农业推进奖补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逐步扩大农业补贴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标准,使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上能够取得社会平均利润。对“1115”工程红线范围内的耕地和养殖水面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发展有机农业的,在三年转换期内每年每亩补贴400元。同时,要积极探索低碳经济条件下工业、城市对农业、农村的生态补偿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郊县)

  (三)深化配套改革。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每年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继续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重点向高效设施农业延伸,加大保费补助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再担保体系,加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住宅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力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制度,扶持建立承包土地流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国土局、农委,各郊县)

  (四)加强监测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做好农业现代化工程推进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考核,准确把握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市统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细化考核和评价,对各郊县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每年进行公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委、市委农工委、市科委,各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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