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七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
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条 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的入选者,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市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市考核选拔,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