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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7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29日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 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 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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