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政发〔2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两大工程”,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居住安全的着力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建成了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示范村,农村住房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乡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乡风文明。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兴庆区等7个“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先进集体,吴忠市利通区等8个农村危房改造先进集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5个“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