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制订农村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公共交通发展,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按照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运力,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问题,2013年行政村公共交通覆盖率达10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四、科学管理,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十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119、96958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和反馈制度,实现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市、县(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卫生、保监等部门配合,201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指定交通事故伤员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卫生部门负责,201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四)管好用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确保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公安部门负责,财政、保监部门配合。)
(四十五)建立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降雪、雾、道路结冰等天气预报、警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四十六)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发布交通安全预警,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四十七)制订全区智能交通管理规划建设方案,2013年底前,在省际、市际交界处全面建成具有治安卡口、查缉布控、重大活动外围管控、交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公路检查站。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高速公路实现全程监控,国省道、县乡道路重点路段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增加,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
(四十八)公路客运(含农村地区客运汽车)、旅游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100%,重型货车、出租车等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80%。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及时提醒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对监管平台发现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监管的车辆和企业,责令停业整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财政、公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