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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过程中,要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要求,履职到位,联合执法,共同监管。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配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涉嫌犯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侦查、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阻挠、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查处、取证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进行侦查;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立案,迅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应当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时,应立即介入立案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挥职能作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警示、约谈,直至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认真汲取2010年度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被国土资源部集体约谈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次集中整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姜德果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市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

  (三)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坚持依法办案,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处理必须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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