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查处违反正常土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
(二)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遗留问题整改到位;
(三)对2011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拆除复耕、责任追究等工作整改到位;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完善手续,服务到位。
三、工作步骤
这次集中整改行动从2012年1月1日开始,2012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街道办、乡镇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对卫片检查的、巡查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查处整改全过程,营造舆论高压态势,为集中整改行动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31日)
1.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遗留问题以及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内容包括违法案件的认定和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拆除复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
2.清理统计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是否已经查处整改到位。
(三)集中处置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
1.坚决纠正“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以拆除复耕为主要手段,加大整改纠正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和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