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着重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多渠道、高层次引进业务拓展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和复合型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增加紧缺专业、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信息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等紧缺性人才。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同高校教育形成互为补充的人才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职业资格培训和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妥善解决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完善相应的职称考评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及考核鉴定办法,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强化生产性服务业组织领导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设立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机构,研究拟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落实工作。编制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区域、产业集聚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基础性工作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统计标准,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全面、准确地反应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经常性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沈阳市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信息发布制度,按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预测。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指标量化和分解,形成科学有效的指标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