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抓好产业载体和市场主体建设
加快发展铁西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等加工制造业集中区的科研开发、产品设计、物流配送、产品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服务于加工制造业产前、产中和产后、配套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带动加工制造业产业升级和竞争力提升。大力推进纳入“十二五”服务业规划的21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土地供应、项目招商、企业引进、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和软硬件环境建设等工作,引导同类型和与之相关行业加速向集聚区聚集,成为牵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金融、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易市场等重点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进一步研究指导鼓励政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和机构进驻我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升级。立足于优势产业,培育一批领军型企业(集团),带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全力打造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服务产品,提升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六、鼓励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和非核心业务外包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制造业企业,将产业链条两端的服务部门或二级法人企业与主营业务进行分离,设立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含量高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达到有关规模和资质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分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要建造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允许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鼓励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和物流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使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向市场释放,将非核心的服务业务,如软件服务、人力资源、法律、物流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公司,更加充分地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拉长产业链,做大做强产业链两端,向服务业企业转型,提升市场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