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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应急危机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危机意识不强,对苗头性、倾向性事件,特别是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缺乏敏感性,未能及时有效把握预防、预警和先期处置的最佳时机。科普宣教覆盖面不够广,特别是对学校、社区、企业等重要群体的宣教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相对薄弱,参与度不够。
  应急政策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应对法》等国家应急相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有待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应急通行办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等政策亟需制定。

第三节 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科技进步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和公众防灾避险意识的提高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应急体系建设夯实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国内正处于转型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灾害方面。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省各类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暴雨、台风、雷电、暴雪、寒潮、冰雹、冰冻、干旱、高温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洪涝、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诱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趋势。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仍不完善,多数中小河流、病险水库、堤防险工险段隐患较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发生机率增加。外来物种入侵、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林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加重。我省具备发生6级左右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不容松懈。
  事故灾难方面。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加上企业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隐患较多。煤矿开采由浅部向深部过渡,地质条件趋于复杂,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因素增多。随着交通运输事业迅猛发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与各类公共设施、设备老化并存,给城市供水排水、能源供应、道路畅通、通信网络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带来了严峻考验。
  公共卫生事件方面。鼠疫、霍乱等重大急性突发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风险增加,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甲型H1N1等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率增加且危害较大,人畜(禽)共患病危害依然严重。食物、职业和化学等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放射源的广泛应用使得有效监管难度增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几率增加。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多。畜禽养殖群防群控基础薄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隐患较多。
  社会安全事件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结构转型不断深入,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使得社会利益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群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仍处于高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影响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的国内外因素仍然较多,金融突发事件极易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博客、微博迅猛发展,给网络和信息安全带来巨大挑战。能源及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不断试图颠覆、分裂,境内外“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向内地发展蔓延,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应对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着力提高全省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重点解决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本规划确定的相关建设任务及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承担本辖区内的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省政府制定总体规划,对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做出总体部署,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场所、灾害易发区域及基层应急体系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存量,大力挖掘潜力,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全面推进,分步实施。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各子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要素功能的叠加综合效应。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和可承受能力,按照先进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分步组织实施。
  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及时跟踪国内外应急科技前沿动态,大胆采用最新科研成果,通过对先进适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应急管理科学性和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装备保障等技术先进性,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体系建设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第五节 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促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完备,紧急运输更加快捷,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壮大,公众应急意识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及处置综合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和谐稳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围绕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以下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得到有效控制,人员伤亡较“十一五”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群众在灾后8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设区市、县(市、区)分别按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3‰、3‰-5‰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0级地震监控能力覆盖全省,地震速报时间缩短到10分钟以内,20分钟内实现地震烈度速报,大中城市防震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受损建筑物应急救援及评估队伍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工作。气象要素预报、定量降水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同等洪水标准内,洪涝灾害损失较“十一五”期间明显减少。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准确率提高20%,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均减少30%。农业病虫灾害长、中、短期预报准确率分别提高到80%、90%和95%,损失率一般发生区稳定控制在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8%以上,林业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6%,生物防火林带密度达到13米/公顷,重点林区通信覆盖率达到95%,一般区域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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