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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二、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培训培训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抓紧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要将行政强制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轮训科目范围。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强制法培训并考试合格;已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包括行政强制法在内的有关科目的轮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知晓并正确行使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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