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立足发挥区位交通、特色资源、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比较优势,大力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和确定区域“两型”产业发展方向,以发展特色“两型”产业培植区域产业竞争优势。着力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重点区域、中部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将岳阳建设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将常德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将衡阳建设成为全省综合制造产业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城市;将益阳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基地和长株潭产业拓展承接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将娄底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及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和区域性物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工程机械、汽车及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长沙、株洲航空航天产业园,株洲、湘潭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着力将现代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的巨型产业。突出长沙、株洲、湘潭、益阳高新区,岳阳、常德、宁乡经开区,以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发展,加快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以岳阳-长株潭-衡阳、长株潭-益阳-常德、长株潭-娄底等三条产业经济带为骨架,以多点分布的重要开发园区为载体的产业梯度发展格局。到2015年,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产业增加值占城市群GDP的比重达70%左右,基本形成与城市群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和产业发展布局。
四、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推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水、电、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激励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居民用水、电阶梯价格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电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建立以出入境水质状况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基于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的合作机制。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措施,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补偿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建立新能源更新价格机制,理顺石油、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与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新能源的价格比价关系。推进资源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
2. 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使用投入产出的门槛约束机制和检查机制,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健全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差别化供用地政策,推进征用地制度、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跨区域统筹制度,创新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方式和平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城乡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办法和机制。探索省内跨区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土地担保质押、户籍改革、农民变市民、城市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等改革。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山林、宅基地、住房等各类产权确权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整治,拓展新的用地空间。
3. 创新财税与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环保税试点,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重点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体制障碍。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完善和规范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强市场化运作,建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要素价格体系,壮大“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平台,优先支持“两型”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银信资金投入。注重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设立区域性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建立OTC市场,争取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发挥各类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作用,组建“两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积极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长株潭布局区域性中心,创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4.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完善“两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面贯彻实施《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两型社会”建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公开。探索建立“两型社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5. 提升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开放空间。加强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深化央企对接,强化部省共建,加强与东盟、泛珠三角、台湾、长三角以及长江沿线、高铁沿线等区域合作,全面落实已经签署的部省合作和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扩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治理合作。提升全社会开放度,在扩大经济领域开放的同时,扩大社会各领域的开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开放水平。加强外资投向引导,扩大“两型社会”建设利用外资规模。更加注重招商选资,积极抢抓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对接合作,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和先进经验。创新开放机制。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培育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支持城市群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发展,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湖南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功能。建立“两型社会”统一招商平台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整体开发、委托开发、直接托管、共建园区等合作,通过BOT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进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进出口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扩大传统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外贸企业和出口品牌,鼓励进口关键设备、技术和重要资源。到2015年,形成3-5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