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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体系。要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协调指导作用。市直和各县区政府预算部门要切实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组建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探索,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不断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动财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各预算部门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绩效标准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附件:张家口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家口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或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经济、社会、政治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重视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程度、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管理及财政支出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决定重大预算绩效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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