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环境整治组。实施碧水工程。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副组长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本钢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太子河、南沙河、北沙河、细河及浑江等主要流域的综合整治及景观化建设等工作,2012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河流整治;推广节约用水,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完成溪湖沟雨污分流。
6大气环境整治组。实施蓝天工程。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爱卫委、本钢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及低硫燃料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及运输车辆扬尘的污染防治。
7本钢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组。实施本钢环境促增长行动。组长单位:本钢集团公司。副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完成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要求,加速北营钢铁厂“上大压小”的工作步伐,关停、淘汰45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关停、淘汰75平方米以下烧结机;按时完成本钢烧结机脱硫、污水处理厂扩容等重点环境治理工程,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8技术资料组。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负责上报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查、汇总上报;负责编制“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档案整理。
四、主要内容
2011-2013年主要实施三大工程、五项行动,即:城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循环经济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动、建设项目管理行动、本钢环境促增长行动、创模宣传教育行动。
(一)蓝天工程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2011-2013年,总投资12.9亿元,安排19项工程对大气重点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其中:2011-2012年,投资1.5亿元,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取缔39座锅炉房、390兆瓦、81台分散供暖锅炉,拆除烟囱37根;投资200万元,建设10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投资200万元,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12条城市主干路二次扬尘污染。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2012年12月前,投资100万元,建设7条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示范路。
(3)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2011-2012年,投资1200万元,建设清洁能源,淘汰落后产能。
(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2011-2012年,投资100万元,建设机动车绿色通道,实施机动车环保绿色标识管理,控制超标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路行驶。
(5)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2011-2012年,投资1000万元,综合整治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低空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燃煤低空污染,特别要加强冬季供暖锅炉的检查管理力度,确保烟尘控制区无冒黑烟现象,消除感观污染。市环保局负责在城市中心城区划定102平方公里的禁燃(散煤)区。(责任人:夏广勇)
各区政府负责规范型煤炉具,取缔燃烧散煤茶炉、立式型煤锅炉、半煤气发生炉,逐步取缔2.8兆瓦(含2.8兆瓦)以下燃烧散煤锅炉。洗浴锅炉及餐饮业大灶等炉具严禁原煤散烧。(责任人:各区政府区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入市煤炭、型煤及入炉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人:王勇)
(2)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取消分散供暖锅炉
市房产局供暖办依据城市热电规划制定逐步取消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炉房计划,在大型热点完备、政策资金到位前提下,协调取缔溪湖河东、本钢南芬中心、本港东兴、承德家园等39座锅炉房、390兆瓦、91台分散供暖锅炉,拆除烟囱37根;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项目,对现有集中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装置进行更新改造,确保除尘效率、脱硫效率分别达到95%和75%以上。(责任人:栾奎杰)